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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政策获政策支持,我国多部门推动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1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

意见共分七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等。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意见明确要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原则上,每个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意见还提出,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以下为《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全文:

一、有关背景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康复医疗工作短板弱项,在对康复医疗工作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过程

我委对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地方经验,梳理短板弱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新时期康复医疗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文件广泛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学会、医院管理人员、康复医疗专业人员意见,并予以充分吸纳。同时还征求了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组织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第三部分,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包括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第四部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包括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第五部分,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包括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第六部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包括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第七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评估,加大宣传力度。